“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
郑州黄标车报废申请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填写并提交《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四)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五)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灭失或达到报废标准黄标车辆的处理】
(一)已经灭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到辖区办事处说明灭失原因,填写机动车灭失注销申请表,并由办事处盖章确认;
2.办事处将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所属辖区政府统一交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对超过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注销状态或超过三个审验周期未取得审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交警支队车管所经公告予以注销。车辆所有人收到公告后应当自行联系车辆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并将报废手续交车管所进行确认。对注销后仍然上路的,交警部门将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进行查扣,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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