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的材料
1、《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3、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
4、本人的申请书(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5、本人确认的告知书(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人事档案(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7、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因工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8、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9、签订注销中国国籍承诺书
10、代办人身份证(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二、临沧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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