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又称房屋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在履行一份合同后,必然会违反另一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房二卖时哪个买家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业主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生效。为保障将来的物权实现,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出卖人一房二卖,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房屋未转移的情况: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未转移登记且房屋未交付的情况: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三、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四、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由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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