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间有效期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要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遗产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都是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都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当事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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