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如何公证有效
赠与合同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公证就有效,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签订赠与合同后不履行行不行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因此,若是存在以上情况,即使是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撤销,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申请公证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合法、充分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赠与合同公证就有效,但人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n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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