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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赠与合同的撤销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4-07-08 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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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在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特殊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经过公证的)在交付前也不得随意撤销;对于赠与合同,如果已经交付了部分或全部赠与物,如果发生了法定的四种事由,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物的;比如:甲承诺赠送给乙5000元,已经交付3000元,后来乙和甲之子发生纠纷把甲之子打成重伤,此时甲就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乙返还3000元。对于赠与合同,不管一般还是特殊,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甲承诺要资助山区儿童上学,要每年赠与1万元,后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此时甲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每年赠与1万元,但是对于甲已经赠与的钱,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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