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承租人能否继续租赁已转让的房屋
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已转让的房屋,因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因占有和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入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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