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人士,须向我司出示有效之结婚证书(即婚姻证明文件)以作为按照当地政策购房所需证明材料之一;
2.申请人需表明自身于购买房产所在地并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物业。
若存在已购住房情况者,将导致所需支付的相应税金增加;
3.需向我司提供过去两年内累计满13个自然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障缴交纪录等税务方面的证明资料;
4.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购房家庭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出示长达一年(含13个自然月份)的纳稅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具备购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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