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保证书怎么写啊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应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居住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应写明向公安机关作出的保证内容,如果存在保证人,还应注明自己与保证人的关系,并且要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和政治权利;最后,由被取保候审人亲自签字,注明书写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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