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了怎么办
时间:2023-04-24 08:10:15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了怎么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哪些内容?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1、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3、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4、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5、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6、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承包地块情况

1、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2、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3、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四)承包地块示意图

指反映承包地块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采用粘贴方式的附图,应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骑缝章。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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