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可以直接注销吗?
时间:2023-03-31 08:10:13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破产清算完成以后,需要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破产清算走哪个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并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怎么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的行为负责并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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