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
有购房合同如何继承
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结婚的,房子40%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百年之后,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给你个人的,通过法定继承,房产所有份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后结婚的,房子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百年之后,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给你个人,通过法定继承,房产60%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特别是不动产,因为有登记可查,不需公证。遗产继承,如无特别说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以指定将遗产留给子女个人,但是要注意形式上的有效性,建议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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