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首先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若危险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我们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它立遗嘱的那么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即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军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