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借款人曾使用信用类贷款产品,且借款行为尚未全部完成,但贷款期间并未出现任何与逾期相关的不良纪录,那么此事件不会对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导致形成逾期纪录,并被记录于个人信用报告之中,则将直接影响该申请人未来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所能获得的额度。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影响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贷款最高限额:
鉴于我国各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存在差异性,因此,借款人均可以通过各自所在市区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额度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湖南长沙目前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人民币,而北京市关于首次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为120万元。
【2】房屋首付款比例、房屋总价格以及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
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的比例。基于此,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会受到上述各类因素的影响,最高贷款额度需严格低于或等于房屋评估价值与首付之间的差额。
【3】账户余额:
职工所缴纳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是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关键要素之一,有些城市在计算贷款金额时常采取贷款人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特定倍数的方法进行计算。除上述因素之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贷款银行还需要依照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债务负担、还款能力、贷款用途,以及房屋状况和价值评估、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等诸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方可给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贷款额度给出.综上所述,由于信用卡贷款本身即以个人信用作为唯一担保,因此,申请人在这类型贷款中可获得的贷款额度通常较低。只要借款人人在日常生活中恪守还款义务,确保按时偿付贷款,便基本不会对其日后运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产生显著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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