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只有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可以送养子女;而且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孩子跟母亲过是否能把孩子改跟母亲姓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改变孩子的姓氏,但需要父母协商。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使改变了,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因此,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理论上,如果离婚后想合法改变孩子的姓氏,只能在协商的基础上协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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