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等。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1、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收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
领养条件是什么
一、领养条件是什么
1、领养人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7)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的流程是什么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