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5-31 00:59:13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领养孩子需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等条件。

一、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

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是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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