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之后需要双方协商之后按照约定的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所以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共同分配,夫妻俩都有分配财产的权利。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对婚姻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一、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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