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省倡导工伤事故处理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若员工确诊为工伤十级,则将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伤残赔偿款,数额为其七个月每月工资收入。
当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基于双方劳动关系或其它因素,欲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依规定向权益受损的员工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三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特殊伤情较严重并丧失部分行动能力的员工,在治疗及康复期间需要聘请护理人员的,该笔费用可由贵司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员工受到人身损害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贵司也提供了人性化的解决方式,即向员工一次性支付补助金共计四万五千元人民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