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管人员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11.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12.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14.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5.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履行监督的职责,个人的职责包括对公司的业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人事任命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可以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制度还有树立企业的良好的形象,并且各职员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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