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由于抚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和生活的开支将越来越大,所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
(二)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一般如何处理?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女方结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结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只能是在双方协商之后变更或者孩子为8周岁以上想要与另一方生活的,单独只是女方结婚并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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