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时,身为买家的您有权对该合约进行解除处理,并且您还拥有向卖家索取价款及利息加倍返还的权利。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其它形式的欺诈行为,那么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在房屋交付之后,经过核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依然达不到要求,这时,作为买家的您就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及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已支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让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两倍赔偿责任的情况:1.卖方故意隐瞒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2.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这一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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