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35天。根据规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扣车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5天。
交通事故的交警扣车的时间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收到鉴定结果后,要在2天内将鉴定结果复印件送给车主或受害人。车主或受害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复印件3天内要求重新鉴定一次,而交警部门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在2天内再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需要鉴定时,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的,交警的扣车时间起码增多了2+3+2+20+5=30天。
总结一下:交警究竟能扣车多长时间
事实上,对车主而言,被交警扣车的,主要注意两个时间:
一是因违法行为被扣车的,交警扣车时间是自车主接受处理时起10天;
二是因交通事故被扣车的,交警扣车时间是28天。
至于哪些是一般交通事故,哪些是严重的交通事故,请详看《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里面的分级都很明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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