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办理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层婚姻登记处9号窗口
二、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条件
1.当事人申请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婚姻登记必须是在本机关办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5.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6.申请事由仅限于涉台湾地区或涉部分国家(民政部动态调整公布)公证事项需要。
三、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令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通知》(闽民福〔2003〕430号)(全文)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全文)
全文6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