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判决书复印件存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有两种情况的,可以开结婚证:
1.本人到现场办理时,需要携带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物品如下:身份证或户口簿
2.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使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该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申请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公安等部门可以持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使用目的合理的前提下,经主管领导核实后,方可使用,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借阅,只能当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主管部门印章
综上所述,一些城市对已婚人士购房有严格要求,要求其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做这个证明比较简单,我拿我的身份证到民政局原登记处就可以做好。或者委托他人去做。婚姻登记档案将记录双方婚姻状况等重要信息,结婚证的号码和当事人的姓名男女之间的婚姻登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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