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前签的租赁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金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
(一)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租赁物数量和质量。
(三)租赁物的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二)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括什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包括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两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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