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放弃父母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属于具有放弃继承权主体资格的特定继承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继承人。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余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为有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放弃继承权后悔的,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收回放弃继承权的声明,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经分割,遗产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不允许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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