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山东xx集团公司以3.98亿元竞得玫瑰园。有关玫瑰园的传奇是这样的:1992年12月5日,xx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中国xx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xx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在北京xx县沙河镇小寨村投资兴建玫瑰园别墅区。总投资额4500万美元,xx房地产以土地入股,占55%的股份;xx房地产以现金入股,占45%的股份,但xx的资本金并没有到位,甚至首批卖楼回收的资金被迅速挪作他用。早在1992年,香港利达行便投资预购了一部分别墅并取得全部xx玫瑰园850套别墅的销售代理权。但是利达行没有想到,由于原投资商挪用订金阻碍了工程进展,xx玫瑰园已是一盘散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香港利达行被迫融资准备接手玫瑰园,从xx房地产手中买下了它45%的股份,原香港利达考查邓智仁出任董事长。与此同时,xx房地产也将其所有的45%的股份转让给珠海友联实业发展公司。因珠海友联实业公司实际并未向玫瑰园投资,利达行与国陆公司约定,只要玫瑰园能按时还本付息,就将其45%的股份转让给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为赎回其股份,利达玫瑰园董事长邓智勇双全仁四处拆借资金,向高登公司筹得利率很高的短期资金1820万美元和3422万人民币,总算把启动资金弄到手。
由于1994至1995年,北京的别墅房地产市场已日趋滑坡,利达玫瑰园陷入资金困境。1996年2月,邓智仁又引进了希深集团有限公司,以带资装修的办法进入利达玫瑰园,经法院确认,它后来成为玫瑰园另一大债权人,债权共计
2。38亿元人民币。玫瑰园负债累累,无法进一步融资,破产已是大势所趋。1997年xx集团和高登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玫瑰园,要求破产保护,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审查并委托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利达玫瑰园共有105家债权人,债权申报达1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已经确认的有7.9亿元,而玫瑰园现有资产评估值仅为5.9956亿元,资源共享不抵债约2亿元.紧接着,法院委托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对利达玫瑰园账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称:玫瑰园公司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会计资料极不完整,很多记账无原始凭证。根据所得资料,核对结果是资不抵债数额为1亿余元。1998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因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长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裁定宣告北京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1998年6月8日对利达玫瑰园进行一次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为3.88亿元。最终,xx集团以3.98亿元竞得玫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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