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安家费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是婚前就获得安家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安家费的,则有部分安家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情况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分割。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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