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非农户口和农村户口可以在一个户口本上吗
非农户口和农村户口是可以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到门牌号,就可以立为一户,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户口性质以本人常住人口页左上角的注明为准,当然现在某些县城乡镇还存在一个户籍地址两本户口本,但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城乡二元时期,家庭成员被公家单位录用,作为非农户口的城镇居民必须到派出所办理单独的非农户口本,因为派出所对于户籍档案是把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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