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时间:2024-02-15 11:19:11 4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1.与雇主协商解决。首先,员工应该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雇主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并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员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员工可以咨询律师或劳动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工伤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工伤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则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者劳动者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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