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区、市)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依然为55周岁。吉林省妇联主席关德伟代表建议,修订《公务员法》或《妇女权益障碍法》,明确规定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与男性相同。
关德伟介绍,目前我国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依据是197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90年和1992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对女性高级专家和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所做新的规定: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但问题就出在可到60周岁的表述上。这个可让具体操作模棱两可,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关德伟表示,由于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和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未对女干部退休年龄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各省在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上执行标准不一致。
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除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区、市)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依然为55周岁。
对女性而言,55岁至60岁期间,正是家庭负担减轻、工作经验丰富、经历充沛的阶段。同时,国家为了培养她们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如果在贡献期让其退休,无疑是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关德伟认为,从维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退休年龄的不一致,将直接造成妇女在政治参与权和经济收益权利方面的损失,有悖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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