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胎上户口的办理方式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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