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常见的落户方式有哪些?
1、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的准确表示应为“持有居住证的人积分入户“,是指科学地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量化持有居住证人申请积分入户条件的指标,并对每个指标分配一定的分数,根据该指数的总分确定申请人的入户资格。
2、人才引进
从广义上讲,人才引进包括传统本科学位人才、研究生人才、应届毕业生、高级职称、留学生、博士后、新聘公务员和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外省人员具有本市高校全日制专科(包括高职学校)学历学生等等都可以落户,经栏目调整后,公安局网站将其归类为“从其他省市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落户
投资落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细分也可分为外省市人员由婚姻投靠到本市非农业人口落户、其他省市人员由婚姻到本市农业人口落户、其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再婚到本市户籍登记人员、残疾夫妻投资落户、退休投资配偶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投子女落户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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