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可分为几类
1、道路交通事故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分为以下三种:
(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的范围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全文8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