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五,伤残津贴。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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