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包括哪四大方面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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