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非职工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可以选自己作为董事,也可以选举他人。因此,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一、董事选举办法
董事选举办法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者非股东担任。董事任期一般由公司内部规章规定,分为定期和非定期两种。定期将董事任期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成员有哪些?
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依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的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即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采取推举、投票等方式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由公司自己决定,但两类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自己决定是设立监事会还是一至二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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