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委托人能是公司董事吗
时间:2023-03-13 14:02:11 4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一、集团公司组织机构需要注意什么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什么人可以当公司监事

除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以外,其他人员均可担任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公司监事会职责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

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如下: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总之,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可以当公司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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