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无偿捐赠或者捐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当提供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登记表、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继承或者接受遗产的,应当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交继承人或承继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的正本和副本;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间捐赠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向配偶捐赠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偿向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捐赠的,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捐赠给与赡养、扶养无关的人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乡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赡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交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赡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4)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提交房产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遗产继承或接受权的公证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