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认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作出的;如无此种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依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律师补充:
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善意)不影响行为人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权,当然,相对人故意造成行为人错误认识的,构成欺诈。重大误解情形中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在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后果中得到保护,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只有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才可以基于错误(重大误解)主张撤销:
第一,相对人导致该错误认识发生。
第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存在错误认识,仍然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第三,行为人和相对人存在相同错误认识。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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