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
专家鉴定组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工作人员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一、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根据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配套文件进行的。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
(二)患方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出申请;,
(三)患者死亡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四)患者死亡且有多个近亲属时,由一名近亲属或其委托人提出申请,不得分别申请。
四、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书面通知委托机构或医患双方,在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在医学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时,医患双方分别陈述各自的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并接受专家的询问。参加鉴定的专家作出鉴定结论后,由医学会通知委托机构或双方当事人。
五、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
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费为2500元,再次鉴定费为3500元.鉴定费实行预先交纳的办法,关于封存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的检验费,病历资料真事性验费,尸检费,尸体运输费,保存费,医疗器械质量检验费等费用不包括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之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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