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案件立案手续
可以办理案件立案手续条件是:
1.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法院立案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法院立案诉讼费是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对于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立案必须本人亲自去吗
立案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可以由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立案。刑事立案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人数在一至二人。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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