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对于自己的物品都应该妥善保管,但是即使再小心,也难免会有疏忽的时候,如果由于他人的偷盗行为而导致不幸将该物品遗失,那么最好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立案来进行侦查,那究竟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由上可知,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当然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品必须是有第三人的介入,导致物品所有权人将该物品遗失,如果是物品所有权人自己的原因遗失了物品,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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