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芜湖市卫计委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出台通知,明确了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准备生育(含怀孕)二孩期间,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
具体规定如下:
1、暂不回收光荣证
市民生育登记(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时,暂不回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发放至二孩出生之月止,已停发的从2018年1月份补发,二孩生育后收回证件。
2、优惠政策享受至二孩出生之月止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计划生育家庭成才助学、奖特扶政策、退休一次性奖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各县(区)自行奖励措施等,原独生子女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同样可享受至二孩出生之月止。
3、重新补发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前领了二孩生育证至今未生育的,可以从申请注销二孩证之月起开始补发。已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生育登记)的,因个人原因又不愿意生育的,可以退回《一卡通,重新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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