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只要符合条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但是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还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3、有不良信用记录。
户口所在地写派出所还是住址
户口所在地写住址。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户口所在地是指我们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出生时户口登记的地方,即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通俗来讲就是户口本上的地址,并非户口所在的派出所。饭但如果后期因工作或学业原因进行了迁移户口,那么户口所在地则以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一.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户口所在地如果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变,户口未变迁的,户口所在地则与户籍所在地一样,但如果后期因为学业和工作等原因选择了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将户口迁移到另一个新常住地,那么新办理的户口本所在的地址才是最新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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