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一、补办身份证的程序是什么?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进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二、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哪些证件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民在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向有关机构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且需要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经过有关机关的核准,公安机关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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