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当事人亲笔书写遗嘱以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即可。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一、公证处证明财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先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遗嘱,身份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依法受理以后会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审查,遗产继承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二、公证遗嘱具体程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具体程序是: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人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制作公证书。确认其有效性后,公证人应当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字,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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