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反悔应赔偿定金吗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反悔不一定要赔偿定金,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卖方反悔使得合同不能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金额。双方就实际损失的赔偿意见不一致,买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让卖方承担买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
(2)特殊主体要求。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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