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渡自首回国有哪些程序
偷渡自首回国的程序主要包括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两个关键环节:
1.偷渡者需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这标志着自首行为的开始。
投案方式多样,既可以是直接前往司法机关,也可以是通过信件、电话等间接方式表达投案意愿,并在合理时间内到案。
2.投案后,偷渡者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偷渡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目的等,以展现其真诚悔罪的态度。这一过程是认定自首的重要条件,也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
二、偷渡后如何认定自首
偷渡后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要件。
1.自动投案,意味着偷渡者在犯罪事实或自己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
这包括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以及因病、伤等原因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等情况。
2.如实供述罪行,则要求偷渡者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伪造或歪曲。若偷渡者犯有数罪,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仅对如实供述部分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还需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方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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